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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以下情景之一可申請换發護照:
1. 護照已延期二次,行将期满不克不及再延期;
2. 護照簦證页用完;
3. 護照被毁坏或呈現质量分歧格的問题種植神器,;
4. 護照被涂改,已接管有關部分的惩罚,惩罚闭幕三個月後,可予申請换發;
5. 其他經原發照構造或上级主管部分承認的特别情景。 换發護照後,如申請人确有必要保存原護照的,三七粉,在受理構造将原護照举行作废处置後,退還申請人與新護照同時利用。
護照的换發,在海內由現户口地點地公安構造收支境辦理部分打點,在外洋由我驻外使領馆或外交接表構造打點。
東莞市公安局收支境辦理科咨询德律風:0769-22480057投诉德律風:0769-22480020
公安收支境辦事热線:96897(廣東省直拨)
处事地點:東莞市東成南路3号東莞市公安局收支境辦理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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